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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一种新型的法律概念,它意指当
犯罪人在明知道某些对象可能会利用信息网络来进行
违法犯罪活动的前提下,仍向其提供诸如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援,甚至包括提供广告推广及支付结算等服务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
值得关注的是,信息网络在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方面起着至关重要且不可替代的角色,然而,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所接触到的现实环境中,有部分心怀不轨之人会借着信息网络从事非法犯罪活动。
面对这一问题,无论是针对实际
犯罪行为,还是施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惩治力度,均应严格遵循法定原则进行。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此类罪行通常会被判处于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同时处以
罚金或单独罚款的
处罚。
至于被认定犯有
帮信罪并已被判处六个月刑期的人员能否获得
缓刑机会,则需要结合其具体
犯罪情节、
认罪认罚态度、主观恶性程度、是否
自首以及是否属于
累犯等诸多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