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
法规规定,签署了为期一年的
租赁合同,若期中因故决定不再续租,将被视为构成
违约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针对押金如何退回这一问题,我们应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妥善处置。
在无法明确涉及到押金性质及其具体细则的情况下,参照普遍情况来看,押金相当于租赁业务的前期分期付款,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予以全额归还。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尚未明确指明押金性质以及其具体用途的情况之下,押金才会有被用作设置为对房屋及其内部各项设备财产提供保障的功能。
在此情形中,若
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给出租方带来任何形式的房屋和室内设备
财产损害,均可根据实际损失的金额在押金中扣除。
相反地,倘若没有产生这样的损失,那么
合同到期日或者合同取消之时,应当将剩余的押金完整无损地还给租赁者。
此外,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无论是接种金、
担保金、
保证金还是订约金、押金等等,只要没有明确约定其具备
定金性质的,那么当租赁者据此提起要求支
付定金权利的
诉讼时,我国
司法机关便不会对此类请求给予支持。
对于押金退还的问题,我建议您们可以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找到解决方案;
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也请您不要气馁,及时收集整理相关
证据,以便在必要时候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起相应的
民事诉讼程序。《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