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按照惯例,若您决定辞去现有的工作/职位,通常需要提前一个月向雇主
递交辞呈。
辞呈,顾名思义,即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表达其希望结束当前的
劳动合同或者
劳动关系之意。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劳动者有权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正式知会关于
解除劳动合同事宜。
倘若也就是未设定超过三十天的提前通知期限规定,那么在您发出该三十天的通知之后,便可解除您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或劳动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辞呈一般因人而异,有三种常见情况:
首先,依照相关
法律强制性规定,可以立即
解除劳动关系,例如当用人单位施暴或进行恐吓,逼迫员工继续工作、未按时足额支付薪酬等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
其次,劳动者可以根据个人意愿,提前三十天通过
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正式告知辞退的决定;
最后,如果劳动者希望离职,但仍需与其所在单位进行进一步磋商,经双方充分交流沟通之后,取得共识条件下,方可协商确定合同是否要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