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犯有“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获取了6100元收益的情况下,一般都不会被判处
刑法。
然而,如果存在以下严重情节的话,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1)涉及三个或以上受害者的帮助行为;
(2)协助支付结算的总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
(3)通过投放广告等手段累计投入资金5万元人民币以上;
(4)
违法所得达到1万元人民币以上;
(5)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且随后又再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情况;
(6)被帮助对象所进行的
犯罪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
若单次
犯罪获利仅在2000元至3000元之间,则并不符合上述所列的严重情节确认标准,属于情节较为轻微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会被判处刑法的。《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综合考虑社会危害程度、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认为
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
起诉或者免予
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