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
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选择
产权置换作为补偿方式的被
拆迁方来说,原则上将为您提供同等或者位于附近地段的
回迁房。
然而,具体的回迁地点,则需要由负责此次征收的相关人员与征收部门进行商议后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如果由于旧城区改建工作征收私人住宅,被征收者已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
房屋产权调换的话,那么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承担起为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邻近地段房屋的责任。
当被征收者选择产权置换补偿方案时,何时能够获得新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
拆迁补偿协议中所约定的时间。
关于
拆迁房,它主要是指由政府为了城市道路建设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之需,而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造的房屋。
这些房屋主要用于安置那些面临
城市房屋拆迁的市民,同时也包括了因为
征地拆迁而失去房屋的农民。
值得一提的是,大部分的拆迁
安置房都属于
小产权房,也就是说土地归属于集体所有(亦或是国有划拨土地),在政府未允许之前,此类房产是禁止上市进行交易的。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拆迁安置房通常可分成两大
类别:
1、针对因大型市政工程建设而涉及到的民众
动迁工作而专门修建的配套商品楼房;
2、出于房地产开发等原因需求的拆迁,动拆迁公司会通过其他方式安排或代替被拆迁者购买的中低价位
商品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
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
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