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认识到,法律援助这项制度旨在为那些经济状况不佳且处于相对劣势地位的人群如贫困者或残疾人等,提供免费且优质的法律服务。
毋庸置疑,参与法律援助的律师,他们不会向接受援助的公民请求任何形式的报酬,即便连诸如往返路程所需的
交通费用、用餐开销以及资料复印等办公开支,都将由公共财政承担。
(一)在国内,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居民,均可有资格
申请法律援助:
首先,需要有充分的
证据来证实你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确实存在实际困难;
其次,必须要证实你由于经济上的限制,无法承担或无法全面承担法律服务所带来的费用负担(这其中包括了无收入来源、收入过低及状况复杂等多种情况);
最后,你所提出的援助请求必须属于法律援助的服务范畴。
(二)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人才有资格申请法律援助呢?在这里,我可以列举出以下几类人群:
1、残疾人或未成年被告人若为盲人、聋哑人士或
未成年人并且未聘请辩护律师的,2、老年人群体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第五十五条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老年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如果
提出诉讼但在交纳
诉讼费时有实际困难的话,可以减缴、缓缴或免缴该部分费用,同时还能得到法律援助机构的协助与支持。
3、罪犯若面临较高
刑罚风险,例如
死刑或者长期监禁等,却未能聘请辩护律师的话,也能够获取法律援助机构的援助。
4、外籍被告人在涉及到外国人
犯罪案件当中,如果审判法院指定他们的辩护律师,他们同样可以获得相应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条例》第三条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法律援助经费应当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