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劳动合同期满之日起,该项
劳动关系即告终止。
若以固定期限的形式签订的劳动合同也走到了尽头,想要了解是否有权获得补偿,需根据以下不同情境进行精细化分析。
若承接单位意欲不再续约,则企业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然而,若员工方面拒不接受续约,则可进一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若企业承诺维持甚至提升原有的
劳动条件,但员工仍拒绝
续签,则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而第二种情况下,即企业选择削减原有的劳动条件,此时若员工予以拒绝,便有权申请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应以
劳动者为所在单位服务的时间作为依据,每工作满一年,便可按月
工资支付标准获得一个月的经济补给。
对于工作超过六个月且未满一年者,按一整年计;
至于不足六个月者,则授予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