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因伤
停工留薪期间的时长应确保在一年之内且至多不超出两年。
2.对于停工留薪期的确切期限,国家尚未制定出统一而明确的标准。一般的做法是,根据
工伤所涉及到的部位以及其严重度、治疗需求以及个人特性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参考工伤
医疗机构所出具的诊断证明来确定,然而,这一期间最好不要超过十二个月。倘若员工在工作中因为遭遇事故或疾病导致无法参与工作并需要暂时停止接受工伤医疗服务,在此期间,他们在原来
工资福利待遇方面保持不变,还应该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发放。同时,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病情较为严重或者特殊,经过设在繁华市中心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准确核实后,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的区间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工伤职工被评为
伤残等级之后,原先享有的待遇将不再发放,而是按照某部分相关规定来享受
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之后仍然需要继续接受治疗,那么就应该继续得到工伤医疗服务的保障。对于那些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如果需要在停工留薪期间进行护理,那么他们的护理责任应由所在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