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缴
物业费而受到律函催告您应当尽快了解并予以支付,倘若在接收到此种律函之后,您依然未能按时如数地实付相应的物业费款,那么我们可能会面临被法院提
起诉讼的法律风险。
在此情况下,本物业管理企业向您发送律函一事,通常都是由于委托我司之专业法律顾问来负责实施的。
若您在收悉本律师函之日起七个自然日内,仍未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本物业管理企业将会委托相关律师依据法律规定向您进一步施以
司法程序。
因此,在接收到此类律师函之后,如果您仍不愿意履行交纳物业费的义务,那么我们必须提醒您,
诉讼的可能性正在逐步提高。
只要您已经完成
房屋产权移交手续,无论是您本人还是其他业主是否实际入住居住,都需要遵循既定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物业管理费。
我们须明晰地告诉您,这笔物业管理费绝非本物业管理企业的经营性收益,而是专门用于整座小区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以及常态化运营所必不可少的支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
保证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