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条文中,并无任何条款规定女方主动提出
离婚将导致个
人损失或者处于不利地位。
在
诉讼中,夫妻双方不论是哪方首先依法提出离婚请求,该方均可享有与另一方同等的权利以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同时,这方的合法
财产权益亦应得到国家法律的严格保护。
因此,对于任何具有相关事实情况的离婚案件来说,无论是哪一方首先提出了离婚主张,均不会对最终的
财产分割产生任何影响,更谈不上因为率先提出离婚诉求而客居弱势领取较少的财产。
针对此类情况,夫妻间的
离婚财产分配问题应依据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协议进行处理;
如若协商无法解决,那么便需要由当地法院根据具体财产状况,并且遵循如果夫妻之间曾以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属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情形的,在面对离婚事件时,应当按照事先的约定进行处理。
在此需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关于
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应当避免触犯国家法律
法规的底线,如果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话,那么此项特定的约定将会被视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