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如下所列的情景中出现交通事故,无需承担全责:
首先,如果事故的产生源于单方面的过失行为,那么另一方的行为绝对无不当之处;
其次,若一方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并且其逃离行为致使责任归属无法明确的情况下,应确定该
逃逸方为事故的全责方;
再次,如有任何一方故意毁损或
伪造事发现场及相关
证据材料的,按照规定,将由这一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最后,当事故纯粹是由某一方恶意引发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
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
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