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若子女被其中任意一方独力
抚养,那么另一方就必须承担起部分或全额的
抚养费用。
而这笔费用的数额大小与支付期限的长短,都需要由夫妻二人进行友好协商;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走正规
司法途径,由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裁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