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用的支付数量与期限的长短应依照
当事人之间的共识进行商定;
若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对抚养费数额进行裁决。
在法律层面,法院在衡量
子女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时,通常遵循以下三个核心准则:
1、子女自身的实际需求;
2、父母双方所具有的经济承受能力;
3、当地实际生活水准。
对于有稳定收入来源者,抚养费通常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进行支付;
承当两名以上子女
抚养责任的家庭,抚养费的比率可以适当提高,但是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夫妻,抚养费的金额可参照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业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在遇到特殊情况下,抚养费的支付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或降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