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取保候审是否会留下
案底的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具体来说,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取保候审本身并不会直接导致案底的产生。
因为,取保候审仅仅是我国
刑事法律制度中针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暂时性的、非剥夺人身自由的
强制措施,在此期间内,尚未能够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
犯罪行为。
然而,如果在最终的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判定为有罪,那么,取保候审这段经历便会成为他
个人档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其次,对于已经被依法执行取保候审的人员来讲,他们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第一,未经公安机关的明确许可,不得随意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市、县范围内;
第二,倘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动,应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进行汇报;
第三,在收到公安机关相关传讯通知时,务必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案件处理地点;
第四,不得采用任何非法手段对
证人的出庭作证施加干扰;
第五,对于涉及
证据资料的保存及取证过程中出现的
串供现象等行为,均必须及时加以纠正与制止。
而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也有相应的流程要遵循:
首先,申请人可以包括被捕
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等合法权益主体,同时,他们所委托的
律师同样享有申请权;
经过公安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等审核部门进行仔细审阅并作出决定,如果决定同意实施取保候审,则必须上报至上一级部门进行审批,并且要颁发
取保候审决定书加盖公章才具有
法律效力;
当审核通过以后,便进入到正式执行环节,具体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完成。
总而言之,若
当事人的行为并未构成
犯罪性质,且取保候审期满解除了相关的强制措施之后,便无需担心所谓的“案底”问题。
然而,一旦犯罪嫌疑人被
判刑入狱,那么他们在
取保候审期间的经历就自然成为了他们个人档案中的“真实记录”。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取保候审属于
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但在此阶段尚无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犯罪之实,所以无法对他们进行定罪
量刑,自然也就谈不上会留下案底。《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