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遭受
工伤并进行治疗和康复期间,可以依法享受到
劳动报酬权益。
然而,对于
劳动者本应享有且符合
停工留薪期但却未能如期停工的情形,由于现行法律
法规对此尚无明确规定。
因此,关于停工留薪期未停工时,劳动者如何合理合法地享受
工伤待遇的问题,就必须依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具体剖析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
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