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需要对
子女抚养费进行修改,为确保其
法律效力并避免产生潜在
纠纷,我们强烈建议您重新草拟一份协议以取代先前签订的文件。
在新的协议中,应当详细列出
抚养费的变更内容,包括增加、减少以及豁免三个方面。
其中,抚养费的增加多发生于以下几种情形:
子女在正常生活中提出增额要求,如源于物价调整导致原有给付无法满足孩子的日常开支;
又或者,因孩子读书升学或实际需要的抚养费用大幅超出原定数额;
此外,若孩子生病,需
抚养一方无力承担所有
医疗费用;
或有支付责任的一方因经济收入剧增导致与子女现有的生活水平存在巨大差距等等。
相对应的,无力进行支付抚养费的父方或母方,在特定状况下,也会获得减免支付抚养费的权利。
关于抚养费的减少,实质上代表着支付方由于长时间患病或失去工作能力,承受着极大的财务压力,致使其无力按照原约定数额支付抚养费,但却仍能够负担起子女大部分的抚养费用,此时便可申请减少其支付额度。
若抚养费的协商变更未能达成妥协,可选择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