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
离异后,未能获得
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便当承担给付其未成年
子女抚养费的义务。
在父母双方意愿相符合的前提下,他们得以通过协议方式实现由单方面一人去直接承担对孩子的
抚养责任及负责支付所有相关
抚养费用。
然而若是在此过程中,抚养方由于明显无法确保为孩子提供足够的日常生活所需费用,以至于严
重伤害到孩子身心健康发展的话,那么该要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认可支持。
具体来说,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应由父母双方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进行商议决定,尽管商谈结果可能无法满足双方的期望,但仍可选择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人
民法院将依据孩子的具体需求、父母双方所具备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家庭生活水平,以公正公平的态度来确定最终的抚养费数额。
假如父母其中之一具有稳定的职业
收入来源,那么他或她每月应当向另一方支付未成年
孩子抚养费比例通常是其月
收入总额的20%至30%。
如果同时需负担两名以上子女抚养费,那么此比例则可以适当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50%。
如无
固定工作收入者,其应该按其年度总收益或者同行业平均薪资,参考前述标准来确定抚养费的大致区间值。
在某些特殊条件/情况出现时,司法机构有权适度提升或者下降以上规定的抚养费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