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
技术服务合同之际,须对合同的
有效期限做出明确的约定,其具体时长需双方
当事人本着公平公正、
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商议决定。
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范,所谓技术服务合同乃是当事人中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技术知识以援助解决特定技术难题所达成的协议,此类合同与
承揽合同及
建设工程合同等类型存在显著区别。《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
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
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是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对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