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毫无缘由地进行岗位调动和薪酬下调,而员工依然坚守工作岗位,则无权申请
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因类似原因导致员工主动辞去职务,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种岗位调动以及薪酬调整,若员工感到不满,有权选择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向
劳动监察大队提出投诉反映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劳动者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
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
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损害
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
暴力、威胁或者非法
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