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银行卡诈骗等行为,若涉及
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将面临以下惩罚措施:
(1)若
涉案金额达到特定条件且数量较大,则会被判定为
刑事犯罪,最高可判处5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承担相应罚款,罚款额在2万元到20万元之间;
(2)若涉案金额更大,或者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将被定罪为
重刑犯,最高可判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5万元至50万元不等的罚款;
(3)如涉案金额极大,或存在其他极为严重的情节,则可能被判为10年以上乃至终身的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5万元至50万元等值自
罚金或财产充公。
在此类
犯罪中常见的几种情况包括:
(1)使用
伪造的
信用卡,或使用不实本人
身份证明获取、使用的信用卡;
(2)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
(3)盗用他人名义所持有的信用卡;
(4)
恶意消费,超过规定限度透支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