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无论双方
当事人中的哪一方具有严重的生理或心理残障,他们都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解除婚姻关系。
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并未为残障人提供任何特殊的保护措施或免责条款。
但是,法官在处理涉及残障人士参与
离婚诉讼这一类案件时,通常会表现出一定程度的同情心和关注,例如在对家庭共有财富进行分配时,会更多地倾向于保护身患残疾的一方。
另外,当被裁决
离婚的残障人而面临经济困境的时候,其依然具备经济承担能力的配偶也需要提供一定程度的援助予以保障。《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