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历了交通事故后,对于
受害人所可能产生的
经济损失,主要靠按照责任比例来进行
赔偿。
当交通事故的
责任认定书出具之后,对于如何赔偿这个问题,可能的解决方式有两种:
一种是由事故双方经协商达成共识进行赔偿;
另一种则是通过请求交通警察介入进行调解处理。
关于赔偿的具体内容,以下列出:
首先,在遭遇交通事故后,受害人有权依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向负有事故责任的
当事人提出要求赔偿相关费用的诉求。
这些费用大致可分为五个
类别,即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和住宿费,同时包括住院伙食补助费及必要的营养费。
其次,当受害人由于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损残疾时,他们还将获得额外的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被
扶养人生活费。
除此之外,为了能够得到更好的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他们还需要承担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可能发生的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