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
保证期应从竣工验收完成并获批准之日开始计算。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是在建设项目正常且合理的使用前提下,所确定的最基本保修时限标准。
对于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瑕疵或竣工验收未能达到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承担责任进行返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相关解释建设工程质量保修金是指发包人与
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用以维修工程在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出现的质量缺陷的资金。保修期是从竣/交工验收合格之后即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