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确如此,有必要就孩子的
抚养费用进行调整。
具体而言:
首先,关于抚养费的调整,可以由父母双方依据当前实际状况互相协商达成共识;
其次,若无法通过友好磋商来解决问题,便可诉诸法院以期获得公正判决。
再次,在理清抚养费是否应当调整时,必须将重点放在考虑孩子未来可能产生的实际需求上;
同时,亦要充分顾及父母亲各自的经济承受力以及特定地区的实际生活水准。
在此基础之上,方可做出合理而中肯的决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