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触犯了
盗窃罪的被告,若法院裁定不予
起诉,那么该行为将无法导致
案底的生成。
需注意的是,如因
犯罪情节轻微或者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而获不起诉的情况下,尽管其不会直接产生案底记录,但是仍旧会在相关档案中有所记载。
具体实施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八十六条内容指示,凡于
犯罪时
未满十八岁且被判以五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者,应将与其相关的
犯罪记录予以密封保存。
在犯罪记录密闭之后,所有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查询,除非司法机关出于办案所需或者依据国家规定有权进行查询之外。
此外,依法有权进行查询的单位也应对此档封存的犯罪记录予以严格保密。
关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所规定的特殊情形,具体包括以下六种情况:
(1)
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危害性极小,并不被视为犯罪的;
(2)
犯罪行为超过
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而获得免除刑罚的;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被认定为告知才得以处理的犯罪行为,执
法人员并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可以免责的事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