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颁布实施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明确规定,被征用房屋所处地区、使用性质、构造形态以及面积大小和
土地使用权等等各种因素都将对其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用统一的补偿标准可能无法全面保障被
拆迁方应有的合法权益,这就需要对每一户进行单独的评估。
拆迁评估本质上也是
拆迁补偿价格的评估过程。
关于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意指在发布拆迁公告之日起,由具备相应资格证明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该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所有房产进行逐个价格评估,以确定最终
补偿金额。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共有三个法定依据可供参考:
第一,根据市场情况与趋势进行评估得出的市场评估价;
第二,按平均
商品房交易价格进行的评估;
最后,根据重建成本进行重新估计的重置价。
以上三者各自具有独特的用途且需针对特定情境分别实行。
房屋拆迁补偿可以据循同类型房地产市场价值作为参考标准,也能用预期收益进行预先估算计算出补偿额,此外,房屋拆迁补偿价还应包含根据实际区位进行确认的土地价值评估结果,可以根据实际评估时点来准确计算出重置价值,亦能参照同类型房地产市场价值及预期收益进行计算处理,或通过估算土地开发完成后扣除相关
税费后的价值来进行计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
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
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