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初犯触犯
帮信罪者符合
缓刑的条件,则可获得
缓刑。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那些被判处
拘役或者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的
犯罪分子,如果他们同时满足以下四项特定要求,可以宣告缓刑,特别针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怀孕中的女性以及年龄已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更应给予缓刑。
这四项特定要求具体如下:
首先是
犯罪情节必须相对轻微;
其次犯罪者应有悔过之情;
第三,其再犯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最后,宣告缓刑不会对其生活所在的社区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关于缓刑的宣告,可以根据
犯罪行为的实况,同时采取禁止犯罪分子在
缓刑考验期间从事某些特定活动,限制他们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以及接触特定对象等形式来进行。
一旦被宣告缓刑的罪犯被判处
附加刑,那么附加刑仍然需要执行。
对于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通常为原
判刑期之上增加一年,但不得少于两个月。
而对于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则通常为原判刑期之上减少五年,但不得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
对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罪犯,应在缓刑考验期间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社区矫正。
若在此期间无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缓刑考验
期限届满时,原判的
刑罚便将获得赦免并对外公开宣告。
然而,那些
累犯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能适用缓刑。《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