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职的当月份,员工可享受到相应的带薪休假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解除劳动
雇佣关系前,有权使用调休假以及带薪
年假的福利权利。
然而,对于带薪年假而言,其具体享有天数将参照该员工在用人单位本年度内的实际工作时间来予以折算。
若折算结果少于一整天,则不计入累计。《
企业职工带薪
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
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
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