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身背
信用卡欠款达六万而无法按期支付,在经过银行多次催促仍未得到偿付的话,情况将会变得异常严峻,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
诉讼和
刑事责任。
这是因为,与普通的民事
债务相比,信用卡欠款具有特殊之处。
若对此类
催收要求置若罔闻,则可视为恶意透支行为。
这种行为一旦被认定,就将承担相应的
刑事处罚。
因此,即使一时无法全部偿清信用卡欠款,也应尽早主动联系银行,商谈还款事宜。
可以尝试商定还款期限及方式,按照约定逐步偿还。
根据国内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
法规,存在下列几种情形之一者,均将构成
信用卡欺诈犯罪,面临北部五年以下至最高十年不等、罚款二万元至伍拾万元乃至或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或无期
徒刑,罚款五万元至伍拾万元或没收
个人财产等严厉制裁:
1.故意使用假冒
伪劣卡片或者利用
虚假身份材料获得的
信用卡;
2.盲目滥用已失效卡片;
3.未经授权便擅自
盗刷他人信用卡;
4.恶意制造信用卡欠款且在接获银行催缴后不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在此我们需特别指出,所谓“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以不正当占有为目的,超过信用卡规定限额或者期限进行透支消费,在银行严正催收之后仍拒绝全额还款的恶劣行径。《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