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是否会陷入囹圄的问题,答案并不尽然确定。
例如,若是实体
信用卡用户持续违反延长还款期限的规定,且在收到银行方面提醒仍无任何还款动向,则可能被视为是对金融机构的
欺诈行为,从而面临
刑事责任和法律惩戒的可能性,包括牢狱之灾。
这种情况涉及的主要因素包括:
个人持有信用卡的本意并非诚实守信,而是通过欺诈手段获取透支额度;
其
欠款本金至少达到人民币一万元的极限等等。
然而,倘若
当事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并未存在恶意透支的意图或事实,那么他们就无需担心此类法律风险,因为法院通常只会要求其迅速归还
债务。
假如这部分人能在接到法院判决或催告后,按照合法约定及规定,积极主动地履行还款义务,那么他们所面临的问题将迎刃而解。
在此以后,只需保持其良好的信用记录即可。
当然,若当事人在法院判决或催告后仍拒绝偿还会议欠款,那么他们极有可能被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并且法院有权依法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冻结其在金融机构中的账户,甚至直接划扣相关资金以用于归还到期债务。《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