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若职工在休息日或假期期间遭遇交通事故,应被视为
工伤事件之外,不应归入此范畴。
具体而言,以下几种情况应该认定为工伤:
第一种,在正式上班时间以及工作地点范围内,因从事本身职业工作而受到
意外伤害;
第二种,在挨近正式上班时间或是下班之后,依然在本职岗位干燥或收尾性的工作者中遭受
意外事故;
第三种,在正式工作时间以及其中的工作场所之内,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到意外的
暴力侵害;
第四种,患有与所处职业密切关联的疾病;
第五种,在进行公务出差的期间内,因为工作原因而遭到意外伤害或者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个人离奇失踪;
第六种,在平时的通勤途中,如果遭遇到并不是自己在本次事故中所承担
主要责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是主要目标为城际轨道交通、水上运输的客运轮船、以及铁路运输的火车事故;
最后一种则为由国家法律、省级行政部门所指定的
法规中的其他明确规定需认定为工伤的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
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