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结算与工程决算之间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是发起单位的不同,工程结算通常由
承包商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
而工程决算则往往由建筑商或开发商发起。
其次,二者涵盖的具体内容存在明显不同之处,工程结算主要涉及
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以及合同中约定给予施工单位的其他相关费用;
而工程决算除了上述项目外,还包含了从项目策划阶段直至竣工并投入运行的整个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实际费用,其中既包括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用,亦囊括了设备、工具、器械购置费用等等。
此外,在其各自所具有的意义上也有所不同,工程决算为整个工程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的汇总计算;
相比之下,工程结算则更侧重于实体工程项目中的建筑及安装工程费用部分。
换言之,工程决算实际上包含有工程竣工结算的各项内容,进而可见工程结算是构成整体工程决算的重要组成环节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十八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
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
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
工程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