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业主未能依法合理地提出必须且合理的原因而单纯地拒绝支付
物业费用,其将会因此背负对物业管理机构的
违约责任,并须承受
败诉所导致的所有潜在不利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既定的
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
法规提供了精心周到的服务,然而,仅仅因为阁下并没有享受到相应的物业服务或认为自身并不需要接受这些服务,作为辩解理由,是无法获得人
民法院的支持的。
倘若您因拒绝交纳物业费用而遭到了
起诉,那么人民法院将为您举行调解会议,倘若调解无效,若最终确认业主确实存在
拖欠物业费用的行为,人民法院会做出判定要求业主补缴,若是业主仍旧拒绝履行该决定,物业管理机构有权
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
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
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
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