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在
离婚过程中对
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处理,其中一方放弃所有财产并被称为“
净身出户”的情况,与支付未成年子女的
抚养费用之间并无必然联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实际承担育儿责任的一方在离婚后,仍需承担支付其子女人养育费的义务。然而,对于支付方式以及支付金额的具体内容,则可由离婚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制定,若在此问题上出现分歧而未能达成一致看法,那么该争议就必须提交至
司法机关,由相关裁判机构作出公正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