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考虑
信用卡消费所服务对象仅限于共
同居住的
家庭成员之因素,将
信用卡债务归结为夫妻共有的负债,这一观点被广泛承认;相应地,如果信用卡消费并非为了满足此类需求,这些
债务则都可判定为
个人债务。而在判断是否属于家庭生活需求时,我们可以参照食品消费,衣物更换以及家用设备维护服务等基本物资供应方面的开支;同时也需关注医疗保健,交通通信等涉及
家庭关系运营的费用及其变动;此外,文体娱乐教育相关的服务,如艺术品展览,服装定制等,也在此范畴之内;接着,我们需要关注居住地点和生活设施,如家具购买;最后,还包括其他各类商品和服务如旅游、保险费用等等。以上述八种主要
类别城镇居民家庭消费为参考标准,通过分析对比并结合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普遍认可的社会生活习俗进行最终确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