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信用卡出现恶意透支而遭
起诉情节严重时,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建议寻求和解途径并积极予以实践。
在此种情况下,您应该首先与涉案银行展开协商,拟订符合自身还款承受力的相关计划,从而请求银行撤回该
诉讼,以期最大程度地降低对个人信誉度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若是具备充足的还款实力,便需尽快完成相关款项的支付,这时银行多半会主动撤销指控。
反过来说,若未能做到这点,即意味着银行有权利依法获得法院的判决
赔偿,同时您还将为此承担相应的
诉讼费用;
接下来是积极应诉环节。
倘若依靠私下协商无法达成有效解决方案的话,此时便可借助法庭的力量实现调解,进而形成
分期还款协议。
如若银行并不赞同此项调解的话,那么就需要依据
判决书中的条款,主动积极地偿还欠款,防止个人信誉度受到
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的影响。
因各种原因不能在
一审判决之前全额偿还款项或存在其他较轻情节者,法院可能会给予相应的
刑事惩罚豁免权。
在此过程中,您亦可以选择撰写
答辩状,并在答辩
有效期内向法院
递交;
或是委托专业律师为您
代理诉讼。
除此之外,被执行者如果没有按照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履行法律文书所规定的任务,则必须向法院报告当前及至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不得隐瞒或作假报。
否则如遭查实,法院有权依照情节严重程度,对
违法者本人或者其法定
代表人、受其牵连的单位
高级管理人员,甚至是
直接责任人进行罚款、
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
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
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窃取、收买或者
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
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
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