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需特别强调的是,
工伤并非强制要求于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
报案处理。
在我国现行的《
工伤保险条例》中,自有明文规定,如果您的员工遭受了事故伤害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被确诊、鉴定为职业病,则贵公司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亦或是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后的30个自然日内,向相隔较近的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
但若遇有特殊状况,如春节长假等,经由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申请时限方可适当延展。
倘若贵公司未能遵照上述
法规之规定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而工伤职工又或是
近亲家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开始算起的1年期限内,仍旧有权径直向用人单位总部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时,还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
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关于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
劳动关系(包括实际存在的劳动关系)的书面
证据;
第三,医疗诊断证明或是
职业病诊断证书(亦或是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而关于工伤认定申请表这一部分,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日期、发生地点、原因及所造成的职工伤害程度等关键信息。
当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为了进一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可能会展开事故伤害的调查工作。
因此,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
医疗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均应全力配合,为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尽可能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且以
书面形式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家属及其所在的用人单位。
对于受理清晰且
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在15天之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策。《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