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员工在正式签订
劳务合同时已经超过了一个自然月,那么他有权诉诸法律投诉该雇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任何用人机构均须在招纳新进员工之后的一个月内,与之签订明确的书面劳务合同。
具体而言:
1、当用人单位从开始使用员工之日起,如果超过一个自然月却未与员工签署书面劳务合同,在这种情况下,雇主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员工发放双倍的
工资,同时与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务合同。
双倍工资的计算应以员工进入公司第二天开始计起,直至再次签订书面
劳动合同的前一天为止。
2、倘若用人单位自开始使用员工之日起,一年后仍未与其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从员工试用满一个月后的次日开始,到满一年的前一天这段期间,雇主应按照同样的方法,向员工发放双倍工资。
在此基础上,雇主还需将员工视为在自用工之日起就已与自己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应立即与员工重新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然而,如果自员工
入职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但通过书面通知,员工表示不愿签署书面劳务合同,那么超时者应得到法律规定的
赔偿,而无需
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应依法向其支付在实际提供服务期间的
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