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想要实现
单方面离婚的目的,主要是可以采取向法院
提出诉讼的方式。
在满足以下七项条件之一时,法院应会做出判决予以
离婚。
这七个条件分别为:
1.一方存在
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存在长期稳定的
同居事实;
2.有实施
家庭暴力的行为或者恶劣地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3.拥有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犯错而违反规定接受教育改正;
4.由于感情不合导致
分居达到满两年的期限;
5.存在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情形;
6.当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对其提出了
离婚诉讼请求,那么法院应该准许离婚;
7.在经历法庭判决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如果双方在之后的时间里再度分居并达到一年,然后其中一方重新发起
离婚诉讼,那么法院也应该准许离婚。
以上第1至5条必须证明双方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而且经过调解仍然无法达成共识以解决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
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