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指出的是,父亲所积累的
债务并非总是由其子女负担。1、若父辈丧失了完整的
民事行为能力或被限制在某一特定范围内的民事活动上的能力,且他们的子女成为
法定监护人和财产
监护人为其利益尽职尽责时,那么子女依法负有替代父亲偿还债务的义务。这是基于约束监护人和财产监护人行为的要求和考虑到
未成年人或无力自理事务者权益保护需要而设定的准则。2、如果父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他们应根据自身的行为来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并没有义务代其父辈偿还债务。3、如果父亲不幸离世,未成年子女作为合法
继承人从去世者的遗产中得到
继承后,仅需负责清偿其遗产价值之内的债务。至于超过遗产价值的那部分,是不能强迫子女偿还的。子女如选择放弃对遗产的继承,即可免除此项清偿责任。当然,倘若子女愿意主动为故去的父亲偿还债务,法律亦不会对此予以制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