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
离婚以后的任意时间段里,若任一方或者是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
抚养孩子所必需的能力产生了较大幅度的改变,他们都可以提出来更换
孩子的抚养权。
就这样来更换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的做法都是双方进行友好协商,如果协商无果的话,那么他们也可以通过
诉讼的方式向当地的法庭提出申请,等待法庭的裁决。
根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以下几种情况将会得到法庭的肯定和支持:
第一种,那就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由于受到了严重的身体上的伤害,或者因为得了某种很严重的病,导致他无法再继续
抚养这个孩子;
第二种情况,当然就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尽到做父母的责任,存在着某些不良嗜好,虐待孩子或者是他的这种行为已经对孩子造成了重大的心理伤害;
第三种情况,那就是八岁以上的孩子,他强烈希望自己能够跟随另外一个有能力抚养自己的人生活;
最后一种情况,那就是存在其他一些适当的理由,使得原来的
抚养权需要做出必要的调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
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