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离世后,倘若继母企图侵吞逝者留下的遗产,这种行为无疑是
违法且不合伦理的,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追索和主张的。须知,若是在没有
遗嘱的情况下,父亲名下的财产将依法交由所有
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共同享有权益。而所谓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指的便是逝者的配偶、婚生或者非婚生的子女以及其合法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原则,当同一顺位的
继承人在处置
继承遗产时,其享有的份额理应保持均等,否则便意味着对其他权利人
行权的侵犯。因此,任何试图一人独占全部遗产的行径都是不被法律所允许的。《
民法典》《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