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请求支付
抚养费的
诉讼中,若对方确实无力承担或缺乏经济来源,那么便可用其
个人财产加以冲抵所欠之抚养费。当夫妻
离异之后,其中一方将孩子直接
抚养的,必须在法律规定之下负责提供部分甚至全部的抚养费用。这个费用的数量以及支付期限的长度,应由双方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协商达成共识;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应由法庭作出最终裁决。法院会依据孩子的真实需求、父母双方的支付能力以及本地实际生活标准来确定具体的金额。对于那些拥有稳定收入的父母而言,抚养费一般可按照他们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之间的比例来计算并支付。若是承担两个及以上
孩子抚养费的情形,所需比例还可以适度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然而,如果没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养费的额度便可以依据家庭当年总收入,或是参照同行业平均收入,然后遵循上文所述的比例来确定。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上述相关数据。父母双方完全有权自行商议决定是由哪一方直接
抚养小孩,并且由该方全权承担孩子的所有抚养费用。但是,假如出现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显然无法满足子女所需费用,影响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这一类重大问题,法院将会考虑为保护子女权益而拒绝支持这一决策。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一条
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