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法定
代表人能否将企业应收账款的任何部分或全部权益转移至公司股东这一问题上,答案取决于全体股东的集体决议,如若在没有获得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前提下,将公司的应收账款权益转让给个别股东,那无疑会侵犯到其他非权益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
债权人得以自由地将合同规定的所有权利或部分权利让渡给第三方,但是在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中则应被排除在外:第一种,根据合同具体内容的本质属性不宜转让;第二种,按照交易双方事先的约定明确禁止类似转让行为;以及最后一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绝对不允许此类型的转让活动。《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