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让
未成年人抚养权事项,需遵循两个不同环节予以处理:一方面,如若转让抚养权事宜得到两位
监护人的积极认可,同时可确保
变更抚养权之后有利于孩子成长环境的构建,则可通过办理相应的“变更抚养权协议”公正手续实现抚养权的变更;另一方面,当双方监护人间无法就抚养权的转让问题达成共识时,可以向有
管辖权的法院提交变更抚养权的
诉讼申请。如果希望通过法院判决获得
子女抚养权的变更,监护人需提供充分
证据以证明对方存在以下情形中的任意一项:(1)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承担
抚养责任;(2)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未尽到
抚养义务或是有虐待子女行为发生,或者其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方式对子女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了不良影响;(3)年满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自愿选择跟随另一位监护人生活,而该监护人具有抚养照顾他们的能力;以及(4)存在其他合理原因必须进行抚养权的变更。《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
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