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擅自转租、非法租赁以及未经许可自行装饰装修等住房
租赁方面的争议与
纠纷,行政主管部门的12345便民服务热线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渠道。同时,当租赁双方在过程中产生矛盾时,我们可以优先选择通过二者之间的协商来解决问题,这也是最常见的方式之一。然而,如果协商无法解决问题,我们可寻求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帮助,由其主持并促使出租方和
承租方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消除征战。
仲裁是另一种解决争议的渠道,若租赁双方的争议涉及重大利益事项,则可以选择申请房地产
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判。最后,如果在
租赁合同签订时已经明确约定了
诉讼条款,或者在纠纷产生后未能达成仲裁协议,那么我们就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区的人
民法院
提起民事诉讼。《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租赁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租赁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