譬如,若
建设单位在采购过程中购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设施设备不符合
合同条款中的订立或者国家/行业所制定的标准,进而导致建设过程中所建造出来的
工程质量未能达到标准,那么建设单位便需承担首要责任。
此外,若是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滥用其掌握的资质或者逾越了自身所拥有的资质,并且违反了工程建设领域的
强制性规定,以致产生了工程质量问题,那么这两个单位就需要承担起
主要责任。
然而,对于
施工单位而言,除了具备严格的资质要求以外,他们还应该尊重设计图纸的具体要求以及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开工施工,不得私自篡改工程的设计方案,更不能使用次等材料来降低成本,否则,因为施工单位没有尽到其
合同义务以及法律
法规的限制而引发的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则必须明确自身的责任。
再者,监理单位负责代表建设单位对
施工质量开展监督管理工作,同时也需要独立地承担由于监理行为不当引发的施工质量问题的管理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设计文件上签字,对设计文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