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土地承包经营所引发的纷争,
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方式达成共识,也可以选择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介入调停和协商进行解决。若当事人不愿意选择协商或调解的方式处理问题,那么他们还可以选择
申请仲裁。如果不想走
仲裁途径,同样有权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对于
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就相关争议做出的仲裁裁决,如有异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后的三十天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一旦超过时效仍未提出上诉的,裁决将产生法定的法律效应。《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
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