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如若一方未能切实地承担起
抚养子女的责任与义务,另一方可向
一审法院反映情况,请求由该一审法院对未履行判决的一方
当事人展开教育和警示的措施,以促进其意识到自身应尽的抚养子女之责。倘若经过再三劝诫与教育后,对方仍无视法律规定,不理会法院裁决,继续拒绝按规定行事,则在此种情形下,原诉人可再次向一审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实行
强制执行。若对方再次拒绝服从及实施强制执行,其行为或将触犯针对此类情况的
刑法相关条款,构成
犯罪行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
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
拒不执行,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