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士即便在自身劳动力未完全丧失的情况下,也需承担起对子女的
抚养责任并支付必要的
抚养费。
至于
未成年人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根据未成年人实际所需以及家长经济负担力及所在地实际生活水准来综合拟定。
关于父母经济负担力的衡量标准,主要考虑的是他们能在现有收入范围内负担抚养费的能力。
若父母有稳定且具一定规模的收入来源,通常可将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作为给付标准;
若家庭收入无明确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则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
类别行业平均收入,按照以上比例予以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过度狭隘地理解"月总收入"可能会影响到抚养费的合理计算,因为这一概念涵盖了
工资性收入(例如工资、
加班费、奖金等),还要包括投资性收入(比如房屋租赁所得、股票股息、理财产品收益等)。
此外,当父母从事固定职业同时还拥有其他非薪酬性质的资产所带来的收益时,亦须按照这些资产收益适当调整抚养费金额进行支付。
更为关键的是,未成年人的生活品质应当与其父母的经济承受力保持平衡。
假如家长的收入较高,那么未成年人的物质生活水平、教育环境和学习资源等方面都应有相应提升。
同样,人
民法院在判定抚养费金额时,也可以突破一般的生活水平需求,以便更好地体现保障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和理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